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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4 分项工程验收


9.4.1 围护结构的密封应符合本规范第9.3.1、9.3.2和9.3. 3条的规定。
    检验方法:目测观察。
    检验数量:全部围护结构。
9.4.2 排烟口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第9.2.4条的要求。
    检验方法:检查产品资料、目测观察。
    检验数量:全部排烟口。
9.4.3 消防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第9.3.4和9.3.5条的要求。
    检验方法:目测观察。
    检验数量:全部消防管道。

条文说明
 
9.4. 2 产品资料包括说明书、检验报告、合格证等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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